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目前已启动为期 1 个月的社会意见征集。为何出台这一规则?核心内容涵盖哪些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8 月 23 日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详解如何通过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一、出台背景:回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猛崛起,在赋能实体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满足民众多元化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平台经济涉及经营者数量庞大,其价格行为直接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尽管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已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这一特殊领域,如何让法律条款更精准落地、监管要求更具操作性,仍需进一步细化。为此,三部门在广泛征求部门、地方、平台及商户、专家、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后,起草了《规则》,旨在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二、总体思路:平衡 “发展” 与 “规范”,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规则》坚持 “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 的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聚焦三大方向:
规范价格行为:围绕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价格诚信等核心领域,明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边界,营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
推动公开透明: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及时公示收费变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协同共治:整合法律法规中关于价格监管的条款,联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平台力量,形成多方参与的治理合力。
三、适用范围:覆盖全链条参与者,实现监管无死角
《规则》适用于两类核心主体:
平台经营者: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 “平台企业”);
平台内经营者: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户。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营者若在自身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需同时遵守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主体,参照《规则》执行,确保监管覆盖全链条。
四、价格标示要求:从 “明码标价” 到 “规则透明”,让消费更明白
《规则》第三章聚焦 “明码标价”,对各类场景的价格标示作出细化规定:
基础标价清晰化:在网站、APP 等渠道明确标示商品 / 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销售商品需标注品名、价格及计价单位,服务需标注项目、内容及计价方法,严禁 “标价外加价”。
促销规则公开化:真实标注折价、减价的基准价格;通过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需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方法,避免 “文字游戏”。
平台补贴透明化: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宣传金额与力度,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方式、条件及起止时间,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差异化定价明示化:实施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如分时定价)的,需公开规则并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杜绝 “暗箱操作”。
五、价格竞争规范:划定 “红线”,遏制不正当竞争
《规则》第四章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常见的价格乱象,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禁止强制低价倾销:平台不得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但长期免费且利于创新、处理鲜活 / 临期商品等正当情形除外。
规范大数据 “杀熟”:无正当理由时,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实施差别定价。
强化价格诚信:严禁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欺诈行为;禁止串通操纵价格、捏造信息哄抬价格,维护市场公平。
六、实施安排:预留适应期,推动平稳过渡
《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为 1 个月,后续将结合反馈意见完善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印发。文件出台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便于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价格行为,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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