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就近配套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客户,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效率,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实施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计划出资7.38亿元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万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泰鸿”),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市场监管局实际登记为准)。
建设生产项目:由苏州泰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本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投资范围包括土地、设备、模检夹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中模检夹具投资约1.9亿元,将在项目投产后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陆续投入。
公司或苏州泰鸿将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土地合同》等相关协议。
(二)本次项目核心要素
要素类别 | 具体内容 |
|---|---|
投资类型 | 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 |
投资标的 | 苏州泰鸿万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总出资73.800万元 |
出资方式 | 现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是否跨境 | 否 |
建设用地 | 面积约7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拟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路北侧、中庄路西侧(以实际取得位置为准) |
产能规划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15万套汽车车身结构件和55万套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的产能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说明
经核查,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项目资金筹措风险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7.38亿元,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若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或融资条件未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无法按时足额到位。应对措施:公司已提前完成资金预算编制,后续将加强现金流精细化管理,保障主营业务回款顺畅,为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支撑;同时,项目采用分期投入模式,公司将根据建设进度与银行保持常态化沟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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