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减持主体: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世杰先生。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
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作为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024 年 3 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父亲周经成先生的股份。
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减持数量及比例:
计划减持不超过 13.383.04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33%;
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750.592 股(占比 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7.632.449 股(占比 1.3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核心承诺内容 | 履行期间 | 履行情况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 | 交易对方(周世杰等) | 股份锁定承诺 | 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 严格履行,无违规 |
| 公开发行可转债时 | 公司董监高(含周世杰) | 填补摊薄回报承诺 | 包括不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规范资产使用、薪酬与激励挂钩等 | 可转债存续期 | 严格履行,无违规 |
此外,周世杰先生同时遵守董监高持股管理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杰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根据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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